中心网站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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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08-31 17:11:29 作者:中国红枣文化研究中心


中国红枣文化研究中心
网 站 管 理 制 度

第一章 总 则

   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国红枣文化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主办“红枣文化网”网站的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“网站”,主要指中心用于对外宣传和交流的官方门户网站“红枣文化网(
www.reddate.cn/net)及相关自建的其他附属网站。
第三条 网站实行中心领导下的站长负责制,管理坚持统一管理、分工负责、充分利用的原则。
第四条 中心“办公室”设“网络信息中心”,具体负责网站的信息发布、建设推广和运行管理;中心各部门负责信息的收集、提报与更新。

第二章 网站信息发布

   第五条 中心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网站责任分工,按规定时间进行信息发布。
第六条 网站信息发布和更新,应纳入中心年度工作计划。
第七条 中心须指定专(兼)职信息员,负责网站信息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及提报。
第八条 信息员须经过计算机、新闻采编等培训,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。
第九条 中心的专(兼)信息员须报办公室备案,如需变动,应及时上报。
第十条 站长或授权人对拟在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,经审核后,方可上网发布。
第十一条 站长经中心授权后,可自行在规定的栏目或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和信息更新。
第十二条 “网络信息中心”对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监督、指导与考核。

第三章 网站建设与推广

   第十三条 网站域名注册由中心统一管理,未经批准,任何网站管理人员无权单独注册网站域名。
第十四条 自行建设网站,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;在其他网站进行主页链接的,须经“网络信息中心”审核后,方可实施。
第十五条 站长认为需开发建设网站或改版的,须遵照中心相关制度执行。
第十六条 中心在发布广告、印制宣传品、图书、名片、产品包装时,须注明中心的(中、英文)网址。
第十七条  网站应积极与知名门户网站建立友情链接,扩大中心和网站的知名度,同时报“网络信息中心”备案。

第四章 网站运行管理

   第十八条 网站后台系统文件的调整由中心统一管理,站长具体负责实施,其他网站管理人员未经授权不得任意更改或删除。
第十九条 网站数据须定期备份,出现故障要及时启用备份。
第二十条 网站服务器须保证24小时连续工作,保证信息24小时连续收集。
第二十一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安全运行管理,对数据库进行自动、手工、异地备份,确保数据安全;对突发情况及时处理,确保网站运行安全。
第二十二条 网站信息保密工作应按中心《保密管理制度》执行。

第五章 附 则

   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,于二○一○年十月一日起施行。
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“中国红枣文化研究中心”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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