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授权“行唐县农联合作社”枣类产品使用“专属徽标”及推荐品牌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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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07-15 15:36:36 作者:中国红枣文化研究中心





关于授权“行唐县农联合作社”枣类产品使用“专属徽标”及推荐品牌的决定

行唐县农联种植专业合作社:
   贵社所报《关于授权使用“专属徽标”和“中国红枣文化研究中心推荐品牌”的申请》收悉,依照中心有关规定,经组织实地考察、论证,我中心认为:所报材料属实、经营合法、申请程序规范、相关产品合格,达到了推荐品牌标准。经研究决定,同意授权“太行神树”牌枣类产品使用我中心“专属徽标”和“中国红枣文化研究中心推荐品牌”字样。
   请接此决定后,按《授权使用协议书》要求,积极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,切实维护好“专属徽标”和“中国红枣文化研究中心推荐品牌”的良好社会声誉。
   我中心将对授权使用情况,适时进行检查,并将根据相关情况决定合作事宜。
   特此决定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中国红枣文化研究中心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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